奉陪到底

今天去朝阳区亚运村法院领了传票 - 王菲提请民事起诉状,告我个人、大旗网、天涯社区对其名誉侵害。呵呵,人生第一次做被告,更确切地说是人生第一次走进法院大门。 本来是昨天接到法院的电话,我几乎以为那应该是愚人节的玩笑,因为只有愚人才会这么做。。。结果今天下午我没去法院之前,京华时报的记者打来电话,问我有没有接到传票,我才很艰难地相信了原来这是真事儿。。。京华时报问我什么感觉,我说,两个字 - 可笑。记者也笑了。其实,现在想想,可笑还可能有些气愤的成分在内,我应该把感觉改成“可乐”,真的有脑子被门挤了的人存在,我笑到不行。 现在的感觉: 1. 可乐 2. 没2了,因为2都被人占了 3. 奉陪到底,我不怕麻烦,不怕事儿闹大,我还真怕事儿不闹大呢 附“民事起诉状”原文,地址信息我隐去了。 原告:王菲,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无业。(地址隐去) 委托代理人:张雁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隐去) 委托代理人:董宇琼,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隐去) 被告一:张乐奕,男,北飞的候鸟网站管理员(地址隐去) 被告二: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隐去) 被告三: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隐去) 案由:名誉权纠纷 诉讼请求: 1. 判令三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 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工资损失7.5万元、精神损失抚慰金6万元; 3. 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公证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6年2月22日原告与姜岩结婚,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太大等原因,婚后感情不和,尤其是2007年6月原告患病后双方感情进一步恶化,2007年10月闹起离婚,2007年12月29日姜岩跳楼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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