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向春节

上周五晚上的飞机到上海,周六-周一给客户A准备环境,周二给客户B解决问题。 明天晚上倒数第二班航班回北京,当然,前提是如果明天没有大雪,飞机可以正常起飞。 后天到公司为客户C的性能问题开会,晚上要为客户D的升级规划准备PPT。 大后天,应该是要飞到另外一个城市会诊客户E的问题了。 就这样吧,冲向春节,忙碌着,很好。

Still Alive

FF,她最喜欢的动画片之一。 Negative,她最喜欢的乐队之一。 Still Alive …… These are those days, when I can get no sleep I’m so tired I’d like to fall into sleep I fall in my bed But still I’m awake These questions in my mind are so much bigger than life But my life is short and I have to leave them…

我们要继续

谢阳在自己的blog上发表了这样的观点- 中国的婚姻法是一个“废物”。 我并不是一个作婚姻法或者人身伤害赔偿的律师。我的领域主要在IT行业。 但我要说,中国的婚姻法简直是一个“废物”。 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重婚是什么?是必须以夫妻名义同居,今天还有那么傻的人吗?有那么土的人吗?土到找个二奶还告诉人家这是我太太。同居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把它解释为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在一个包二奶都不是新闻,包几十个才是新闻的国度,有几个人会持续、稳定地与婚外异性居住? 婚姻法第四条已经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为什么遇到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形时,受损失者确得不到有效的救济? 主要原因就是婚姻法第46条采取了列举式的立法技术,即直接列举4种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行为,导致只要是不属于这4种情况的,就没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婚姻中的严重过错形式很多,可是法律仅仅列举4种,而且竟然不包括通奸,必须通奸达到同居的程度才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可见,我们这个国家的立法者对 “贞操”的理解是多么的宽容! 我反对将通奸刑罚化,但是至少通奸、一夜情、嫖娼都属于侵犯配偶权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我对于法律从来没有研究过,这段时间我一直说,等事情告一段落,要去好好看看中国的婚姻法,在赋予了丈夫或者妻子跟至亲同样的权力之后是不是也要求了同样的义务? 我也一直在想,这件事情到底需要我们继续去做什么?不仅仅是为了她,也不仅仅是为了她的亲人,谢阳的这篇文章让我看到了一个出发点,也看到了一个目标。 我们要继续,这件事情远远没有结束。我很欣赏网友“玫瑰阿姨”的这句话 – 假如此事件就此搁浅是网络的耻辱,我同样很欣赏网友lipsh的这句话 – 如果你认可在这件事上我们是战士,那么承担“讨论,总结”的任务就应该我们去完成,冲在前面的应该是我们。 所有今天感到不理解,感到郁闷,感到寒心,感到丧失动力的朋友们,请重新拿起你们的斗志,惩罚一个人远远不是我们的目标,为什么这世界上杀了一个贪官,还有无数的贪官前赴后继地冒出来,网络如果仅仅是能完成一个江湖追杀令,那么它太渺小了。在还给她的亲人一家平静的同时,我们该做什么那是我们的事情了! 我不是一个理想主义者,我不会一厢情愿地认为中国的法律就此修改了,但是终究我们要去尝试,要去做,上帝在那个世界能给她快乐,但是上帝不会来管这个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