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Feeling' Category

Apr 18 2008

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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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旗

我一向不是那么愿意表达自己爱国情绪的人,但是下面的话,我旗帜鲜明的拥护,因为我是中国人。

喜迎奥运,热爱祖国,反对藏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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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17 2008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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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午9:00到下午4:00,第一次庭审暂告结束。二次庭审择日进行,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就今天我看到的新闻,我保留起诉对方律师恶意诽谤、蓄意诬陷的权利。

网络暴力肯定有组织者,而第一被告,北飞的候鸟创建人张某就是组织者。他其实就是姜岩的前男友。”据张律师说,张某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他是姜岩大学四年的男朋友,他在网上也写过一段悼念的文字,提及过当年和姜岩分手时的痛苦心情。“网络上有很多帖子其实就是张某发的,他本人也说过,建网站就是为了替姜岩讨回公道。

你点名道姓说我是网络行动的组织者,又说网络上很多帖子其实就是我发的,请你(如果我不是在克制自己,我会在这里加上国骂)给我举出证据来,什么行动?什么时间?我怎么组织的?哪个帖子?发表在哪里?怎么看出是我发的?

800多年前,秦桧说,“莫须有”,今天这个情景再次浮现在我的眼前。但是我相信一手遮天的事情在今天不会再发生。我一直保有着一个人不会无耻到这种地步的幻想,今天,真的让我见识到了人性的丑恶。

不多说了,感谢所有支持我们的朋友,感谢今天这么多我认识的不认识的朋友的短信关怀,感谢我的代理律师李春谊(你是我见过的最优秀的最富有激情的最负责任的律师,跟我心目中的律师形象完全吻合,我非常庆幸自己能够找到你),感谢我的老板Rocky(你的宽容让我能够有时间来应对这件事情,你一直是最好的老板),感谢我的同事Snow和Victor(你们帮我承担了原本该我去做的工作,并且给我声音上的支持)。

对于二次庭审我们还会认真准备,让支持我们的人继续,让不支持我们的人倒戈。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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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03 2008

有种就自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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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谢谢大家的支持和关心。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下面的话是对某人说的(我真的不愿意写你的名字)。

虽然法律不一定代表人心,但是公道在人心,丢了人心的人即使赢了法律也赢不了这个世界,在这个大家都唾弃你的世界里生存你不觉得害怕吗?

如果你扪心自问你的起诉是心安理得的,如果你还觉得自己是个男人,如果还有那么点儿胆子,那么就4月17日法庭上见吧,期待你的出现,期待你健康地走进法庭,期待你带着自己的律师慷慨陈词,期待你能告诉法庭那些“严重失实”的文章背后的“真相”。

能够满足我的这个要求吗?别再当缩头乌龟了,有种起诉那就有种自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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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02 2008

奉陪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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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朝阳区亚运村法院领了传票 - 王菲提请民事起诉状,告我个人、大旗网、天涯社区对其名誉侵害。呵呵,人生第一次做被告,更确切地说是人生第一次走进法院大门。

本来是昨天接到法院的电话,我几乎以为那应该是愚人节的玩笑,因为只有愚人才会这么做。。。结果今天下午我没去法院之前,京华时报的记者打来电话,问我有没有接到传票,我才很艰难地相信了原来这是真事儿。。。京华时报问我什么感觉,我说,两个字 - 可笑。记者也笑了。其实,现在想想,可笑还可能有些气愤的成分在内,我应该把感觉改成“可乐”,真的有脑子被门挤了的人存在,我笑到不行。

现在的感觉:
1. 可乐
2. 没2了,因为2都被人占了
3. 奉陪到底,我不怕麻烦,不怕事儿闹大,我还真怕事儿不闹大呢

附“民事起诉状”原文,地址信息我隐去了。

原告:王菲,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无业。(地址隐去)
委托代理人:张雁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隐去)
委托代理人:董宇琼,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隐去)

被告一:张乐奕,男,北飞的候鸟网站管理员(地址隐去)
被告二: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隐去)
被告三: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隐去)

案由:名誉权纠纷

诉讼请求:
1. 判令三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 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工资损失7.5万元、精神损失抚慰金6万元;
3. 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公证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6年2月22日原告与姜岩结婚,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太大等原因,婚后感情不和,尤其是2007年6月原告患病后双方感情进一步恶化,2007年10月闹起离婚,2007年12月29日姜岩跳楼自尽。
自2008年1月10日开始三名被告分别在自己的网站北飞的候鸟(域名orionchris.cn)、大旗网(域名daqi.com)、天涯社区(域名tianya.cn)发表、登载了对原告及家人进行侮辱、诽谤的文章,如:称姜岩是被原告“逼死”的;“抵制所有跟逼死结发妻子的贱男人王菲有关的产品”;“无论怎样,我都一定会先狠狠地抽他几记响亮的耳光……在父母的羽翼下苟且的可怜虫”;“因为王家的态度,你迟迟不能下葬”。同时,将原告及家人的姓名、照片、住址以及其他身份证信息、户口本信息和工作单位等全部在被告网上非法披露。
这些行为给原告及家人的生活、工作、名誉造成极为恶劣而严重的影响;恐吓邮件不断;网上被通缉、追杀;经常遭到围攻、谩骂、威胁;因工作单位被骚扰,已被单位辞退,且其他单位也因之不敢聘用;父母住宅多次被人骚扰,门口两侧贴满诬陷恐吓标语;由于被告的文章严重失实,致使报刊、电视等多家媒体在报道姜岩死亡事件时做出了对原告极不公正的报道……
所以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在各自网站以及相关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原告的损失。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菲(签名)
2008年3月

开庭日是2008年4月17日上午9点,地点是亚运村法庭,北三环木偶剧院南边。欢迎大家捧场。

那天是我弟的生日,我说这就当送他的生日礼物了。

BTW:今天总算是把车牌上完了,拿完传票回来,怀着雀跃的心情完成了下班高峰期的三环处女秀,除了某坡起熄火一次,狂轰了一脚油门,感觉有点儿糊味儿之外,一切正常,就是脚几乎没离开过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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