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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陪到底

April 2nd, 2008

今天去朝阳区亚运村法院领了传票 – 王菲提请民事起诉状,告我个人、大旗网、天涯社区对其名誉侵害。呵呵,人生第一次做被告,更确切地说是人生第一次走进法院大门。

本来是昨天接到法院的电话,我几乎以为那应该是愚人节的玩笑,因为只有愚人才会这么做。。。结果今天下午我没去法院之前,京华时报的记者打来电话,问我有没有接到传票,我才很艰难地相信了原来这是真事儿。。。京华时报问我什么感觉,我说,两个字 – 可笑。记者也笑了。其实,现在想想,可笑还可能有些气愤的成分在内,我应该把感觉改成“可乐”,真的有脑子被门挤了的人存在,我笑到不行。

现在的感觉:
1. 可乐
2. 没2了,因为2都被人占了
3. 奉陪到底,我不怕麻烦,不怕事儿闹大,我还真怕事儿不闹大呢

附“民事起诉状”原文,地址信息我隐去了。

原告:王菲,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无业。(地址隐去)
委托代理人:张雁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隐去)
委托代理人:董宇琼,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隐去)

被告一:张乐奕,男,北飞的候鸟网站管理员(地址隐去)
被告二: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隐去)
被告三: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隐去)

案由:名誉权纠纷

诉讼请求:
1. 判令三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 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工资损失7.5万元、精神损失抚慰金6万元;
3. 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公证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6年2月22日原告与姜岩结婚,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太大等原因,婚后感情不和,尤其是2007年6月原告患病后双方感情进一步恶化,2007年10月闹起离婚,2007年12月29日姜岩跳楼自尽。
自2008年1月10日开始三名被告分别在自己的网站北飞的候鸟(域名orionchris.cn)、大旗网(域名daqi.com)、天涯社区(域名tianya.cn)发表、登载了对原告及家人进行侮辱、诽谤的文章,如:称姜岩是被原告“逼死”的;“抵制所有跟逼死结发妻子的贱男人王菲有关的产品”;“无论怎样,我都一定会先狠狠地抽他几记响亮的耳光……在父母的羽翼下苟且的可怜虫”;“因为王家的态度,你迟迟不能下葬”。同时,将原告及家人的姓名、照片、住址以及其他身份证信息、户口本信息和工作单位等全部在被告网上非法披露。
这些行为给原告及家人的生活、工作、名誉造成极为恶劣而严重的影响;恐吓邮件不断;网上被通缉、追杀;经常遭到围攻、谩骂、威胁;因工作单位被骚扰,已被单位辞退,且其他单位也因之不敢聘用;父母住宅多次被人骚扰,门口两侧贴满诬陷恐吓标语;由于被告的文章严重失实,致使报刊、电视等多家媒体在报道姜岩死亡事件时做出了对原告极不公正的报道……
所以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在各自网站以及相关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原告的损失。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菲(签名)
2008年3月

开庭日是2008年4月17日上午9点,地点是亚运村法庭,北三环木偶剧院南边。欢迎大家捧场。

那天是我弟的生日,我说这就当送他的生日礼物了。

BTW:今天总算是把车牌上完了,拿完传票回来,怀着雀跃的心情完成了下班高峰期的三环处女秀,除了某坡起熄火一次,狂轰了一脚油门,感觉有点儿糊味儿之外,一切正常,就是脚几乎没离开过离合。。。

kamus Feeling


  1. xiamomo
    April 4th, 2008 at 00:49 | #1

    不知羞耻还一副小人得志的嘴脸。让人憎恶!

    清明还没过。是想以身说明人至贱无敌吧。

    起诉状断章取义。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胆小怕事,缩头缩尾。半点责任不肯或者说不敢承担。完全不念旧情。

    现在还以一副无辜柔弱受害的样子寄予法律妄给以明是要精神补偿正其名誉实际还不是金钱至上。

    感慨的是,他事情都能做到这个地步,还知道有名誉这一说。简直8荣8耻。

    看来是应该叫做狗急了跳墙。

    KAMUS !!想你等必将以三千千万正气,将那斯震的魂飞魄散!
    也让众人太平安宁。

  2. apingsence
    April 4th, 2008 at 01:09 | #2

    顺便代表我一下

  3. 夕颜
    April 4th, 2008 at 01:35 | #3

    愤怒啊~我很少这么愤怒的!!!

    这变相的是连死人都不放过!!!哪里侵权了,还不是自己干的龌龊事儿!!!

    今天清明,我们集体给你老王全家送花!!!

  4. April 4th, 2008 at 02:34 | #4

    大肚能容容天下难容之事,笑口常开笑天下可笑之人

    寒山拾得忍耐歌
    稽首文殊,寒山之士;南无普贤,拾得定是。

    寒山子问拾得曰:
    世间有人、打我、骂我、辱我、吓我、骗我、谤我、轻我、虐我、非笑我,以及不堪我,如何处置乎?

    拾得对曰:
    只是忍他、教他、畏他、避他、让他、谦逊他、莫睬他、一味由他、不要理他,再待几年,你且看他!

    *******
    让逝去的人安息,让世间的人坦然,要对得起自己的心

  5. 上帝保佑你
    April 4th, 2008 at 20:06 | #5

    青瓷花一朵 on April 3, 2008 at 11:27 am said:

    我们支持你!要是诉讼费不够我们都可以帮你出的!发个卡号或者qq吧,这点忙都不帮,光在嘴里支持有什么用!

    王比3377差远了,人家躲着不出来,关注度越来越下降,这个王是唯恐不出名阿,正好,让全国人们都评评理,看看不要脸的丈夫与下三是怎么把一个好女孩逼上不归路的!!

    是的,青瓷花一朵 说的对

    如果诉讼费不够,发个卡号或者QQ
    我们身不在北京,但这点忙还是帮得上的

  6. tyr
    April 4th, 2008 at 20:24 | #6

    不多说什么了,省得叫人当证据了.
    支持你!Kamus.
    一定找个好律师!

  7. nan4356
    April 4th, 2008 at 21:00 | #7

    转天涯网友“大漠油条直”的建议,可以参考:
       1、张乐奕是被告,在原告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事实的存在之前,一切,你可以保持沉默而拒绝回答。即使是被法官询问,只要王F没有证据的事情,你一概SAY NO。切记!
        
        2、王想赢这个官司,必须就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举证,第一:侵权事实的存在。刚才去看了看你的网站,里面有许多转载的内容,你对转载的内容不必负责,王F 诉状中所称的言论,只要不是你张乐奕说出来的,那么你不必负责,如果是别的ID透露出来的或说出来的,那么,你就让王F举证证明,那个ID是你,否则,一切跟你没有关系。
      
      第二,损害结果的存在。王被公司辞退的事情,你可以在网络上找找那家公司当时的公告,看看公告里说的是WF自己主动辞职还是公司辞退。 WF说工资损失,你得让WF拿出证据来证明,他确实损失了这么些工资。比如说吧,如果WF说他月入八千,OK,让他拿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来,拿不出来,月入就是二千以下,明白吗?还有WF说他求职遇阻,那你就让WF拿出证据来证明,他找工作的时候,人家是因为看了你的网站才不要他的,如果拿不出这个证据,赔他个鸟毛。
      
      第三,损害结果与侵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前面两个问题,王F的律师都提供了有效的证据证明了,那么,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王F必须证明他受到的损害,与侵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你没有必要对这个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让WF举证。

  8. mldtk
    April 4th, 2008 at 23:07 | #8

    作者:大漠油条直 回复日期:2008-4-4 15:59:00 
          
            也不知道张乐奕能不能看到这个帖子,给他一点建议,也许能帮到他。
            
            1、张乐奕是被告,在原告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事实的存在之前,一切,你可以保持沉默而拒绝回答。即使是被法官询问,只要王F没有证据的事情,你一概SAY NO。切记!
            
            2、王想赢这个官司,必须就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举证,第一:侵权事实的存在。刚才去看了看你的网站,里面有许多转载的内容,你对转载的内容不必负责,王F 诉状中所称的言论,只要不是你张乐奕说出来的,那么你不必负责,如果是别的ID透露出来的或说出来的,那么,你就让王F举证证明,那个ID是你,否则,一切跟你没有关系。
          
          第二,损害结果的存在。王被公司辞退的事情,你可以在网络上找找那家公司当时的公告,看看公告里说的是WF自己主动辞职还是公司辞退。 WF说工资损失,你得让WF拿出证据来证明,他确实损失了这么些工资。比如说吧,如果WF说他月入八千,OK,让他拿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来,拿不出来,月入就是二千以下,明白吗?还有WF说他求职遇阻,那你就让WF拿出证据来证明,他找工作的时候,人家是因为看了你的网站才不要他的,如果拿不出这个证据,赔他个鸟毛。
          
          第三,损害结果与侵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前面两个问题,王F的律师都提供了有效的证据证明了,那么,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王F必须证明他受到的损害,与侵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你没有必要对这个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让WF举证。
          ————————————————————————————
          顶这个!
          另外,是主动辞职的。盛世长城公司当初发的公告上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就是“两人(王、东方)主动提出辞呈,予以批准”。
          
          链接如下:http://x.bbs.sina.com.cn/forum/pic/49bb29b90104senz

  9. tinarina
    April 5th, 2008 at 02:51 | #9

    把你的文章转发在天涯情感天地了,
    有很多热心网友在那里提意见,
    怕你看不到,
    来转贴下网址。2008最可笑的笑话——姜岩后续事件:王菲起诉天涯社区
    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eeling/1/871324.shtml
    还有,时至清明了,希望姜岩jj在天堂一切安好

  10. juliette
    April 6th, 2008 at 00:14 | #10

    wf还嫌自己不够风光哪?本来近期因为LS事件有点淡忘他了,他又跳出来了。。。恶心死我。。。
    博主一定要顶住~~~

  11. 燕燕椭
    April 6th, 2008 at 08:28 | #11

    我们会支持你的,加油啊.我们一定要打赢!!!

  12. 反3
    April 6th, 2008 at 13:28 | #12

    赢你mlgb阿~~~

    你要是赢了世间所有的男人女人就包抄了你全家~!

    那凉快那待着把~~~

    臭石头扔进公共厕所——引起民愤

    都想不出来用什么骂你了,垃圾~~~

    死tm一边去吧~~~

  13. shishi
    April 6th, 2008 at 23:05 | #13

    支持!!现在的社会就是缺乏正义.

  14. 随意表白
    April 7th, 2008 at 13:51 | #14

    哈哈哈哈,这件事情真是最大的笑话了哦.不得不承认 WF的噱头,能为不能为之事情,他娃有点气魄也. 哎呀,本来都过老的事情还要借死去的JJ的名义来搞点事情真是对死者的最大不敬. 这个崽儿没得意思的不是个男人,早点TJ老算老哦.

  15. April 7th, 2008 at 16:39 | #15

    内男的怎么还不去死啊?还告你?他脑子被驴踢了是吧?那个J东方和他还有脸活在世上,真是奇怪。。。。。

  16. April 7th, 2008 at 16:45 | #16

    J姐姐都被他逼死了,他还那么恶心。

  17. Dimple-fly
    April 8th, 2008 at 11:13 | #17

    该案是否属于公开庭审
    如果是
    那天我也去

  18. Julia
    April 8th, 2008 at 12:15 | #18

    帅哥,今天早上跟上司请年假了,时差,明天才能知道是否批假。好紧张。担心的是挤不进去,或者法庭限制旁听人数。哎,估计原告不敢出席了,我带些鸡蛋啊,榴莲啊,香蕉皮啊什么的。

  19. tuski
    April 8th, 2008 at 14:56 | #19

    :! 终于领教什么叫“没有最贱只有更贱”了 。。。。。。。

  20. Horizon
    April 8th, 2008 at 17:02 | #20

    支持Kamus

  21. cnhzlt
    April 8th, 2008 at 17:32 | #21

    支持Kamus
    BS 那SB

  22. ants_82
    April 8th, 2008 at 20:00 | #22

    加油!

  23. yy
    April 9th, 2008 at 09:04 | #23

    支持kamus,鄙视小三,鄙视把某些人把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上。

  24. 荼蘼花事
    April 9th, 2008 at 10:35 | #24

    这个可以被评为2008网络最不可思议之事。

    辛酸,辛苦,版主自己心态很好。4.17我不能到北京,但是时刻关注时间进展。

  25. Victor
    April 9th, 2008 at 13:33 | #25

    支持你,老弟,工作上有我呢还有刘勇呢等等

  26. mldtk
    April 10th, 2008 at 02:56 | #26

    现在地律师也有搞事的,为了挣钱,总希望打官司的人越多越好。一有机会,就挑动当事人打官司。

  27. 优悠
    April 10th, 2008 at 12:27 | #27

    看来老王家嫌大家宣传的还不够,他们嫌知名度还不够高啊。那就继续吧。他们继续兽行,我们继续讨伐!

  28. XO
    April 14th, 2008 at 22:17 | #28

    你知道的啦 我定会捧场~我爱凑这热闹~不知道会不会恐怖事件发生 我要带好拍摄工具 等待WF被XXOOXXOOXXOO 这个要不要起诉我呢~神经病的脑子果然是不可控的~
    顺便暴露下K的行踪 哈哈 以引起轰动 轰动性支持 K在玩WOW 2区服务器 轻风之语 ID为 盖尔 欢迎来访 如人不在 可查找ID 蜜泛

  29. 踏雪无痕
    April 17th, 2008 at 01:13 | #29

    今天。
    从凌晨开始等待。

  30. 公道自在人心
    April 17th, 2008 at 09:16 | #30

    靜候佳音

  31. colaskyinoz
    April 17th, 2008 at 09:44 | #31

    k,我们支持你!!!看斯人怎么收场~

  32. Meow
    April 17th, 2008 at 10:05 | #32

    2008年4月17日的上午10点…等待结果…默默支持

  33. miumi
    April 17th, 2008 at 11:42 | #33

    今天。留名以示支持你! 等你的好消息!

  34. April 17th, 2008 at 20:54 | #34

    刚刚浏览eygle才知道,原来就在今天!

    祝你好运!

    都这回儿了,怎么还没有更新啊!

  35. linxue
    April 18th, 2008 at 12:52 | #35

    不知道昨天的结果是如何,但是我祝你好运。
    不管真正的内幕是什么,人在做,天在看,骗的了别人,骗不了自己,
    良心的谴责永远都是一座无形的监狱。

  36. 二中毕业
    April 19th, 2008 at 06:25 | #36

    支持你,老同学!!

  37. April 19th, 2008 at 19:32 | #37

    把自己妻子逼死的人,绝对不是男人,也不可能是人,那就和禽兽没两样了

  38. April 19th, 2008 at 19:34 | #38

    支持你张乐奕,kaums

  39. April 19th, 2008 at 20:15 | #39

    我诅咒性王的一辈子打光棍

  40. April 19th, 2008 at 21:30 | #40

    Kamus我们支持你

  41. April 26th, 2008 at 19:25 | #41

    Gan

  42. 黑妹
    May 5th, 2008 at 16:09 | #42

    kamus, 不好意思,刚看到这个消息,那天的开庭结果怎么样?我很想知道,还有复审吗?一定去听听,不知道法庭上能不能维持正义。

  43. May 14th, 2008 at 18:31 | #43

    从群上了解了你的消息,不知道现在如何了,只是支持你!

  44. December 19th, 2008 at 13:22 | #44

    世上为失爱而自杀的女人太多了,不要太宠爱一个了。
    如果能在人大上把道德设个底线上法律,那才真有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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